文章來源于:創客聯盟www.makerlm.com
潛力是靠激發出來的,那么這也就是說,潛力的發揮要通過一定的情境因素來誘導、刺激和激發。從事各種勞動的潛在能力—體力、智力、創造力、熱情等并不存在著按紐,但只要你伸手去按動這些按紐就會自動地發揮出來,實際上,這些方面的潛力不是任意可以觸及得到的。你如果要有目的地“啟動”這些潛能,這就需要制作一些對潛力有刺激作用的外部情境因素,以促進各種潛能作出發揮性的反應和運轉。獎勵、制度的建立與改革、懲罰,刺激贊許、認同、自尊等方而的行為動機,改善人際關系、組織溝通和心理與物理環境等等,這些都是對潛力激發有意義的情境因素。
從行為科學的角度來講,激發潛力就是在諸多的情境因素的設里中尋找更多的可能性,使互動作用超水平的發揮。但問題往往在于,人們已知的情境中許多作用又是暫時的,或者是有限的。因此在設置的這些情境中,往往是勞動者創造性的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情境的刺激效能就開始降低了。
原因主要在兩個方面,第一是主觀因素。包括個人的行為動機、態度、興趣、期待、目標、情緒和性格等。在許多時候,個體并不是能夠隨時與情境發生高水平互動的。因為有一些特殊的、復雜的因素尚不易控制。例如性格因素。某種勞動方式適宜于某種性格特征的人,而對于其他性格特征的人來講,改變性格就是一種不易進行控制的事。第二是矛盾性。潛力的發揮主要是體現為主客體矛后的產物。因為是別人難以做到的,而我卻要力求做到,買主要竭力壓價,而賣主卻意在提價,對于這種矛盾的圓滿解決就是潛力的正常發揮。但是在許多時候正是由于這樣的矛盾事物限制了激發我們潛力的有利情境。因此,有創造性的人,往往也正是體現在能夠更多地發現和利用各種情境因素,以增大激發潛在能力發揮的可能性。
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akerlm.com創客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