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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幸福,蘊含著創造與享受這一對基本的關系范疇。在一般意義上,創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創造的結果。但綜觀階級社會的厲史,勞動創造和享受表現在人身上經常是分離的:幸福僅僅歸結為享受,勞動創造則意味著痛苦。這種極端的狀況就是:人們“在自己的勞動中并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白由地發揮自己的體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體受折磨、精神遭摧殘”。
與以往的歷史不同,社會主義社會由于階級壓迫和剝削制度的廢除,從而為勞動者真正把創造新生活與享受新生活結合起來開辟了廣闊的前景。嶄新的文明史終于表明:一方面,實現幸福的條件首先在于主休的勞動創造,另一方面,主休活動的目的在于發展更高的、更充分的享受。馬克思在談到勞動創造的多種意義時指出:作為生存的手段,勞動有謀生的意義,作為人的本質力最,勞動創造是個體生命的表現或個性特點的發揮,作為生產他人所需產品的活動,勞動創造又是個人社會木質的實現。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創造已兼有這三種內涵,就是說,它既是勞動者自食其力與致富的手段,也是個人創造才能的發揮和為人民服務的具體行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在創造活動過程中,是可以全面地體會到這三方面意義的。
值得討論的是,創造活動作為人的本質力量的體現,它本身是不是一種精神享受?在思想史上,這屬于最富有吸引力的間題之一。歌德是把塵世的創造看作人的最深層的需要,看作人的最內在的天性的。按照弗羅姆的觀點,人的內心深處有一種潛在的需要,那就是擺脫自身與外界的疏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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